论自由_论自由代议制政府真没想到
《论自由》,其作者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穆勒),我国著名翻译家严复将此书翻译为《群己权界论》。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密尔的生平和著作:
《论自由》,其作者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穆勒),我国著名翻译家严复将此书翻译为《群己权界论》。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密尔的生平和著作:密尔(1806-1873)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古典主义思想家密尔的父亲是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詹姆斯·密尔(1773-1836),詹姆斯密尔还是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理论家。
密尔的父亲与大卫·李嘉图是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受到父亲的影响,密尔三岁开始学习希腊文,八岁开始学习拉丁文、算学和几何,十二岁开始学习经院哲学在密尔的成长过程中,不仅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而且还受到许多思想家的影响,包括“哲学激进主义学派”的代表边沁(1748-1832)。
边沁密尔十五岁时,他就和边沁创办哲学激进派的杂志《西敏寺评论》密尔二十一岁时接触了英国一些浪漫主义文学家和哲学家的著作,并反思功利主义在1851年,密尔和相处二十一年的哈莉特·泰勒结婚哈莉特·泰勒是一个女权主义者,对自由有强烈的追求。
密尔从一个温和的自由主义者转变成一个激进的自由主义者,他的夫人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密尔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逻辑体系》、《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自由》、《功利主义》、《女性的屈从地位》、《论代议制政府》、《论社会主义》。
《论自由》一书《论自由》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密尔的夫人去世之后,密尔立即和出版商联系,希望出版《论自由》按照密尔的观点,《论自由》是他和夫人共同的作品,此书的开头就有密尔对他妻子的献辞《论自由》所讨论的是社会自由或公民自由,即严复所说的群己权界的问题。
通读该书,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利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密尔提出了“极其简单的原则”来解决群己权界的问题,在原文中,这个原则就是“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为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其他人的危害”按照密尔的观点,自由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处,只要不阻碍其他人的自由,每个人都是自己身心的最高主权者。
《论自由》整本书的目的,就是力求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来衡量、规范政府和社会的权力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对个人强制性地控制根据密尔极其简单的原则,他认为个人有三方面的自由:意识领域的自由(包括良心、思想、意见、情操的自由,以及表达的自由)、个性的自由(包括趣味和志趣的自由,根据自己的个性制定生活计划的自由)、联合的自由(出于自愿的个人之见相互联合的自由)。
人类要想取得进步,就需不断地认识事物,获得真理但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都是有限的、可错的,所以要保障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无论正确或者错误密尔关于个性的观点,受到了洪堡、托克维尔的影响,认为个性就是人的自主性,是人之为人必不可少的要素。
社会应该宽容那些有强烈欲望、激情活力乃至行为怪癖的人密尔将人的行为分为涉己行为和涉他行为,每个人都是自己身心的主权者,所以应该由自己完全决定涉己行为,社会和政府不应该管控密尔自由理论的哲学基础:密尔对自由主义的论证是基于功利学说,而不是像洛克那样基于自然权利学说。
自然权利学说从行为的动机出发,而功利主义从行为的后果来判断,功利主义看一个行为的好坏看后果功利主义讲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是关于公共政策非常有价值的哲学理论功利主义一方面倡导改革,另一方面又避免激进的暴力革命。
《论自由》的历史地位及遭受的批评:以赛亚·柏林对《论自由》的评价很高,认为其中的观点对于一个开放和宽容的社会,是立场最清晰、最诚实和最有说服力的表达密尔的《论自由》和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可以看作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完成标志,是自由自由主义的发展历史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论自由》的一些基本理念被西方不同的意识形态派别所接受,但也有许多的争议保守主义者,如德福林就认为密尔的学说割裂了法律和道德,把伤害原则作为刑法的唯一依据过于狭窄,认为有一些传统的价值观,对于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是必不可少的。